(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地方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编制甘谷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统筹协调全县科教兴县工作,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和重点产业;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并为县政府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科技决策意见。
(四)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行政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国列、省列、市列科技项目经费,负责建立全县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推荐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八)归口管理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技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咨询、评估、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交易活动。
(十二)负责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办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质押、专利广告和专利贸易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有效性的出证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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